目前加盟欺诈的主要特点有:
(一)特许经营商自己“制造”品牌
特许商以自己的名义正式注册某一商标,以低廉的价格找人代为加工商品,多数为质次价低的商品,再把这些商品冠以其注册的商标,对外宣传为知名品牌。时下较为常见的是,特许商利用消费者崇洋心理,冒称是外国品牌,欺骗加盟者。
(二)特许经营商自己不经营加盟的品牌
一些特许商没有自己经营的店面,自己不经营加盟的产品和技术,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将自己包装为前景光明的行业,获得投资者的亲睐。
(三)虚假实力的介绍,充满诱惑
一些特许商的宣传册与网站制作精美,其中充溢着“小投入、大回报”、“超低的投入,巨大的利润回报”、“‘钱’途无忧”之类的诱惑内容。将其自身进行美化包装,如:是某外国公司或香港公司的中国机构;归国某博士任技术顾问等等。这些虚假介绍名头响亮,且难以证实,正好拿来伪装自己。
(四)高额利润的分析,回报率虚假
在宣传中为投资者计算回报,开业商品的成本、消耗等各项费用,然后计算出惊人的纯利,而实际上原材料、能耗各地、各企业都是不同的,他的计算是低成本、低消耗,一般实际中很难达到。
准确判断是否具备特许经营招商条件为:
核实企业身份,核实是否有特许经营资格,是否已在商务部备案,验看企业是否有正式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。注意核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及其合法性。商务部新颁布了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,这个办法对特许经营当事人资格有了明确的规定,投资者可以对照以下条件考察公司是否有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。该办法规定: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;
2、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、商号成功的体系运营经验,
3、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三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、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;应先建直营店,在以加盟形式铺开;
4、具有成功的体系运营经验,大多以运营两年以上;
5、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;
6、具有稳定的能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;
7、具有良好信誉,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。
8、对加盟商的选择严格,资金数额、经营管理能力等都有所限定;
9、对公司的宣传要进行核实,不要轻信宣传内容,要考察公司的经济状况,有实力公司,一般有属于自己的住所。租房办公且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,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信誉度都较差,一遇麻烦,便会逃之夭夭。宣传中称获得专利技术等,要验看正式的国家专利发明证书,可以通过网上查寻鉴别真伪。
爱义行市场部